河北2020年成人高考违规行为处理条例
一、国家规定:国家对考试作弊的行为有严格的惩处规定,作弊劣迹要记入诚信档案,除了停考1—3年之外,处罚结束后继续参加高考的,高校有权不予录取。
二、以下是高考违纪行为:属考试违纪的行为: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,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。
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
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;
③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;
④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、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;
⑤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,喧哗、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;
⑥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;
⑦ 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;
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、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;
⑨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。
具体问题可以咨询石家庄医学院李老师(13383115636微信同步)咨询!